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

購物火大篇

事件:曉薇超火大

主因:貼錢更換充電器

時間:2009年5月18日晚上10點

陳述:15日週五晚間曉薇到附近手機門市購買充電器,但過兩天曉薇發現後悔了,
應該買萬用充電器比較適合,18日晚間去門市要求補差價更換,沒想到
店家卻說:『只接受我當天來換貨,因為他已經補貨了,這冷門的沖電器不可能讓自己囤獲』
我求她~也沒使用到且還要貼錢又不是退貨,我火大了~大家都是鄰居,哪有這樣的店家,哪有哪家不給換的道理,告知違反公平交易法,
店家:堅持不可以退換貨,那更不可能違反交易法,有開發票的,不然我可以調錄影帶,
我說那調出來看阿,印象中我沒拿到發票,如果沒有那就要補給我(打算拿發票去消保會申訴)
店家:看了兩圈發票,便說聽到公平交易法我就不想看了,不然去找警察陪同來要求調閱啊,
我說哪有這樣的店家,很爛耶,你這家店怎這樣阿
店家:出去不然叫警察了,可以告我公然汙辱,裝腔作勢要打電話,
我說:叫阿,請警察來評評理,我要你的電話名片,我一定會去想辦法,給我記住(很氣憤的)
店家:出去,出去,我的店不歡迎你,不要拿我店裡任何一個東西,就是不給你,要電話自己去外面招牌看,外面有,出去聽到沒,
我非常生氣的回家了,這時已經晚上10點47分了,吵了20分鐘,我心想一定要揭發他惡行,
朋友見我一結屎臉,又陪同我上門一探究竟,我找到15號的發票,帶著
戳印不清晰發票再度上門,在門外等了一會,進入店家,請店家幫忙查詢發票是不是他開出的,
這可惡老闆立刻又很兇的口氣,出去兩個都出去,
這樣一被轟,誰也不舒服,我朋友也火了,拉著我說走,我堅持先查清楚發票來源,也確定是他開的,這時可惡老闆還瞪人,
我對他說我朋友又沒惹到你,你兇啥還瞪他做啥,查清楚後,朋友再度要求我出去等他,我聽話照做,20分鐘後,朋友說店家同意我換貨,我過兩天在去吧!

在一般人的心理應該都跟曉薇一樣,都認為不過3天時間,東西也還沒使用,且是貼錢更換,店家應該不至於刁難吧!
今天我當了那個奧客,在曉薇心理有那麼些受傷了,原來不是所有店家都這麼為民服務,況且還是住家附近,看人欺負,倘若今天我是外地來的,會買也絕對是急用吃了悶虧就算了
曉薇很不開心,決定公開這店家不良行為,告昭天下,
大家也要記住上門購物時,店家沒提供七天換貨時
,為了不破壞和諧,醜化還是說在前的好,
天底下門市那樣多,曉薇也不打算上這店家購物了,
今又上了一課,往後曉薇也一定學習好讓我的客人賓至如歸,不做一次生意。

照片近期補上
店址: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.雄獅工廠對面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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